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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如果遇到坑爹开发商,买了房子也能退,千万不要被忽悠了

发表于2015-03-16

 

说实话现在房地产行业真是不好说,买房子的话因为价钱原因都在犹豫,卖房子的吧总想再赚点再赚点,而买了房子坐等交房的吧,不是担心房子质量有问题,就是担心不能按时间交房。说实话,我也是这样!


但是这也不能怪我们业主啊,你看看现在焦作多少小区在维权,我们辛辛苦苦买了房子,但是又跟想象中的太不一样,买了房子好几年都没盖好,找开发商又是各种推脱。等房产证一下来,一住就是几十年的事,退又退不掉,卖又卖不出,真是闹心一辈子啊!!!


今天看了一个帖子,才知道原来买了房子不满意的话,是可以跟开发商交涉退房的。所以给大家分享过来,如果实在不满意的,就去找开发商,不要听开发商跟你忽悠这忽悠那的,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最重要的!




发表于2015-03-16

一、延迟交房

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,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,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。

 

 



发表于2015-03-16

二、没有产权证、开发商证件不全

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,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,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,就可以要求退房。


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、卖房。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,就属于违规操作,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。




发表于2015-03-16

三、面积误差超过3%

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%,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。


发表于2015-03-16

四、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

地基沉降超允许值、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、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,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。

 



发表于2015-03-16

五、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

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、朝向、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,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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