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房产证上的名字很重要,写法不同后果不同!
- 发表于2015-06-04
这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。他们认为,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,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,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。
法律后果
如果采用这种方案,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,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。如无“借条”等其他证据,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,归双方共有,若出现离异,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。 但如果购房后“准夫妻”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,而是分手,那么“准婚房”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,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。对于父母的出资,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“准夫妻”双方结婚的目的,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,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。如果双方没有结婚,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,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。
先来看一条因为房产证署名而出现的法律纠纷
【房产证填子女名离婚想私分不行】
案例:男子和妻子离婚后,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,没想到房产证上因填有女儿的名字,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。法院审结该案,法院认定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,应占房产一半份额。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原告夫妻共有,法院终判令原告只能获得该房产四分之一份额。
对此,法官提醒说: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,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,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。
那么,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?除了法律、感情因素,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,让不少人感到困惑。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,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。